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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一、 本所納入場地借用之空間包含:
1. R121教室 (請至科管院網頁→線上資源→場地借用系統申請)
2. R548會議室
3. R835教室 (請至科管院網頁→線上資源→場地借用系統申請)
4. R825實習法庭

二、 申請用途限以教育行政、學術、藝文相關活動使用,若與政治、宗教或商業有關之活動則不予借用。以本所相關會議(含所務會議、所教評會議、課程委員會、招生委員會、遴選委員會等)及研究生學位考試得優先安排。

三、 借用方式採登記制,借用前兩週可至所辦公室填寫表格或提早來信登記借用,按照登記時間先後決定。惟與前述本所相關會議以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時間衝突時,由所辦公室代為協調借用其他使用空間。

四、 申請人不得擅自變更借用用途或轉讓他人使用,借用時間若有異動,應將原借用時間釋出。

五、 設備借用需至所辦公室找工讀生填寫課程器材借用表,並押證件以示負責。器材使用完畢後應檢查設備電源是否關閉、設備是否無損,借用器材應於使用後立即歸還,不可隔夜歸還。如有遺失,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

六、 使用場地期間應保持寧靜,不得影響他人教學與研究之進行,借用公共空間不得從事違禁或危險事情。使用場地結束後,申請人應確實關閉電源並將場地清潔復原,物品設施(包含電腦設備與相關配線)應確實歸位。借用期間若因人為因素造成公共設施毀壞汙損,申請人應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