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當法律遇上醫療-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過去與未來
【演講】當法律遇上醫療-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過去與未來
時 間:2015年10月8日(四)13:30-15:30
地 點:台積館905教室
演講者:黃鈺媖律師(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專門委員)
主持人:陳宛妤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在面對人類社會的問題時,向來法律文化是保守的、回溯性的論斷是非對錯及損害填補。醫療糾紛涉及病人的健康、生命;醫師的財產、聲譽、甚至自由,這些無一不是非常敏感且重要的權利。但當法律和醫療在醫療糾紛相遇時,法律的個人歸責文化,反而導致了防衛性醫療及醫病的對立。因此我們要問,法律制度的設計除了提供眼前糾紛的解決,是否亦可以有助於紛爭的預防?
近年來醫療糾紛的議題佔據了諸多新聞版面,面對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壓力,臺灣許多年輕醫師紛紛改變執業型態,紛紛選擇投入風險較低的科別,更甚且有部分醫師選擇退出醫療市場,而造成許多急重科別或是區域的病人得不到醫療照護。此一醫療的崩壞(或有稱之為醫療的大走山現象)的產生固非純出於單一原因,但各界咸認為醫療訴訟的壓力,讓醫師對行醫裹足不前,實為加速臺灣醫療崩壞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因此,醫療糾紛的負作用,已經不再局限於個別醫病間的對立或衝突而已,更形成攸關醫療品質之公共衛生上的危機。如果我們希望醫療體系是進步的,安全的,法律的歸責文化在遇到當代醫療時,勢必要從消極的回顧型正義調整成積極的展望型風險預防。
是以,本演講之目的首先將從實證的數據來揭開醫師也好,病人也好對醫療糾紛種種情緒性的迷思,奠立一個客觀討論的基礎。其次,則針對醫療糾紛的處理如何導入預防性的法學新思維進行探討,分享國外推行已久的醫療錯誤「完全誠實策略」、道歉法等病人安全運動並一起來思考這些方法或規定是否能促進病人安全、鼓勵醫事機構從錯誤中學習之目的,及在臺灣是否已具備仿造國外上開制度的社會條件。
講者簡介:
黃鈺媖律師為陽明大學醫學院公衛所政法博士、密西根大學安娜堡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碩士、法學士,律師、司法官特考及格。歷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專門委員、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臺北律師公會醫藥法規委員會委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暨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副召集人、臺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理事、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等職,著有《美國道歉制度沿革及啟示:告別對立走向對話》。
科法所 敬邀
時 間:2015年10月8日(四)13:30-15:30
地 點:台積館905教室
演講者:黃鈺媖律師(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專門委員)
主持人:陳宛妤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在面對人類社會的問題時,向來法律文化是保守的、回溯性的論斷是非對錯及損害填補。醫療糾紛涉及病人的健康、生命;醫師的財產、聲譽、甚至自由,這些無一不是非常敏感且重要的權利。但當法律和醫療在醫療糾紛相遇時,法律的個人歸責文化,反而導致了防衛性醫療及醫病的對立。因此我們要問,法律制度的設計除了提供眼前糾紛的解決,是否亦可以有助於紛爭的預防?
近年來醫療糾紛的議題佔據了諸多新聞版面,面對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壓力,臺灣許多年輕醫師紛紛改變執業型態,紛紛選擇投入風險較低的科別,更甚且有部分醫師選擇退出醫療市場,而造成許多急重科別或是區域的病人得不到醫療照護。此一醫療的崩壞(或有稱之為醫療的大走山現象)的產生固非純出於單一原因,但各界咸認為醫療訴訟的壓力,讓醫師對行醫裹足不前,實為加速臺灣醫療崩壞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因此,醫療糾紛的負作用,已經不再局限於個別醫病間的對立或衝突而已,更形成攸關醫療品質之公共衛生上的危機。如果我們希望醫療體系是進步的,安全的,法律的歸責文化在遇到當代醫療時,勢必要從消極的回顧型正義調整成積極的展望型風險預防。
是以,本演講之目的首先將從實證的數據來揭開醫師也好,病人也好對醫療糾紛種種情緒性的迷思,奠立一個客觀討論的基礎。其次,則針對醫療糾紛的處理如何導入預防性的法學新思維進行探討,分享國外推行已久的醫療錯誤「完全誠實策略」、道歉法等病人安全運動並一起來思考這些方法或規定是否能促進病人安全、鼓勵醫事機構從錯誤中學習之目的,及在臺灣是否已具備仿造國外上開制度的社會條件。
講者簡介:
黃鈺媖律師為陽明大學醫學院公衛所政法博士、密西根大學安娜堡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碩士、法學士,律師、司法官特考及格。歷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專門委員、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臺北律師公會醫藥法規委員會委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暨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副召集人、臺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理事、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等職,著有《美國道歉制度沿革及啟示:告別對立走向對話》。
科法所 敬邀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