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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演講】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的權利與義務

【演講】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的權利與義務
時 間:2015年6月9日(二)上午10:10-12:00
地 點:台積館206教室
演講者:方修忠副總經理(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主持人:彭心儀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演講簡介:

方修忠副總經理為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目前擔任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自1997年我國電信自由化加入電信行業,有多年通訊實務經驗。

電信產業除傳統的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及各種OTT服務的發展方興未艾。本次演講以「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的權利與義務」為題,直指當前我國電信管制的核心議題。通訊為人民的基本人權,每天所使用的電信服務,建構在由線纜、無線電頻譜、基地臺等交錯組成的網路之上,電信事業應有何權利與義務,才能促進公共利益和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並提升國家競爭力。

方修忠(Leo Fang)博士將從其多年的實務經驗,由學理與實務討論我國電信產業的現況,提出其對於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權利與義務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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