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法學研究會:2013年冬季例會】我國訴訟程序前置調解機制之規範與實踐
【清華法學研究會:2013年冬季例會】我國訴訟程序前置調解機制之規範與實踐
時 間:2013年12月19日(四)下午13:30-15:30
地 點:清華大學台積館903會議室
主持人:林洲富法官(智慧財產法院)
報告人:高銘志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與談人:洪盛毅科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章忠信老師(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謝富凱律師(國巨律師事務所)
題 目:我國訴訟程序前置調解機制之規範與實踐
簡介:
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家均相當強調發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之方向。調解制度係由當事人間互相讓步之自主解決紛爭方式,具有維持當事人間和諧之優點。當前我國法律已有規範多種不同之調解制度。
在國內調解制度之類型上,多數為任意調解制度,包括:《著作權法》第83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36條第2項、《性騷擾防治法》第16條第3項、《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之1、《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4項、公害糾紛處理法等。但近來亦有逐漸強調強制調解制度之趨勢。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9條及近來引發重大爭議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擬建立之強制調解先行制度。其中,亦有混合任意及強制調解之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本報告之目的,著重於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前之調解機制之規範介紹。並希望透過學者專家之研討,瞭解到該調解制度之設計之初衷,與實際實踐之落差,並探討有無改進之空間。特別討論焦點,著重在:相關調解制度是否能夠順利扮演ADR之功能?若有不足之處,調解之運作之程序事項或相關規範,是否仍有改善之空間?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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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3:40 |
主持人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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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4:10 |
我國訴訟程序前置調解機制之規範與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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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30 |
--與談人分享參與著作權紛爭調解機制、再生能源紛爭調解機制之經驗談並評析相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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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主持人結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