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法學研究會:2013年秋季例會】我國土地徵收中潛藏著的二項問題—從公用與補償之憲法要求談起
【清華法學研究會:2013年秋季例會】
時 間:2013年10月24日(四)下午13:30-15:30
地 點:清華大學台積館903會議室
主持人:林昀嫺副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報告人:陳仲嶙副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題 目:我國土地徵收中潛藏著的二項問題—從公用與補償之憲法要求談起
簡介:
我國土地徵收中一項值得重視的特殊現象是,有許多徵收案並非為建設公共設施,而是為設置各式園區或為進行所謂整體開發而推動。此類徵收案往往帶有二項特徵,一是被徵收的土地接著將被移轉所有權或排他使用權給私人,二是徵收伴隨著地目變更,特別是以較低價格徵收農地,然後變更為較高價格的建地。此種徵收實踐,從公共使用與公正補償這二個面向的憲法拘束來看,均有疑義。此次報告之目的,即希望探討公共使用概念於違憲審查上之意涵,以及補償公正性於地目變更脈絡中之評價原則,以指出系爭類型徵收案的違憲問題。
科法所 敬邀
時 間:2013年10月24日(四)下午13:30-15:30
地 點:清華大學台積館903會議室
主持人:林昀嫺副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報告人:陳仲嶙副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題 目:我國土地徵收中潛藏著的二項問題—從公用與補償之憲法要求談起
簡介:
我國土地徵收中一項值得重視的特殊現象是,有許多徵收案並非為建設公共設施,而是為設置各式園區或為進行所謂整體開發而推動。此類徵收案往往帶有二項特徵,一是被徵收的土地接著將被移轉所有權或排他使用權給私人,二是徵收伴隨著地目變更,特別是以較低價格徵收農地,然後變更為較高價格的建地。此種徵收實踐,從公共使用與公正補償這二個面向的憲法拘束來看,均有疑義。此次報告之目的,即希望探討公共使用概念於違憲審查上之意涵,以及補償公正性於地目變更脈絡中之評價原則,以指出系爭類型徵收案的違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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