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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101學年度法律學分學程修讀申請案收件日期

收件日期:自101年5月14日(一)上午08:30起至5月22日(二)下午17:00止。請依修讀申請表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科法所所辦(台積館R542),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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