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法律學分學程開始申請!
100學年起「法律學分學程」需經事先申請,應修學分數為15學分,其中至少包括3門必修科目。取得修讀資格且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修讀證明。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學生,均可修讀本學程,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申請!
收件日期:自101年5月14日(一)上午08:30起至5月22日(二)下午17:00止。請依修讀申請表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科法所所辦(台積館R542),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逾時不候。
更多資訊歡迎參考本所網頁「法律學分學程」專區「常見問答」。
科法所 敬啟
收件日期:自101年5月14日(一)上午08:30起至5月22日(二)下午17:00止。請依修讀申請表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科法所所辦(台積館R542),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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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法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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