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起法律學分學程變更為事先申請制
100學年度起法律學分學程變更為事先申請制,相關規定請參考「法律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收件日期:自100年5月9日(一)上午08:30起至5月20日(五)下午17:00止。請依修讀申請表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科法所所辦(台積館R542),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逾時不候。
更多資訊歡迎參考本所網頁「法律學分學程」專區「常見問答」。
科法所 敬啟
收件日期:自100年5月9日(一)上午08:30起至5月20日(五)下午17:00止。請依修讀申請表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科法所所辦(台積館R542),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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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法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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