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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學生選課】科法所課程110學年度第2學期解除檔修申請說明

 

非科法所同學:

如有需要申請課程解除檔修,請逕自科法所所辦(台積館542室)辦理。

若是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解除檔修或解除課程限制,必須一併出示授課教師的同意證明(請提供往來信件佐證),否則無法辦理。

所需文件:

 

科法所同學:

請依照所辦寄給各位的通知信件及說明辦理解除擋修申請即可。

 

清大科法所1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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