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選課】科法所課程110學年度第2學期解除檔修申請說明
非科法所同學:
如有需要申請課程解除檔修,請逕自科法所所辦(台積館542室)辦理。
若是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解除檔修或解除課程限制,必須一併出示授課教師的同意證明(請提供往來信件佐證),否則無法辦理。
所需文件:
- 解除擋修申請表( 非科法所學生用 )
- 成績證明或授課老師同意證明(紙本、電子檔皆可受理)
- 其他證明
科法所同學:
請依照所辦寄給各位的通知信件及說明辦理解除擋修申請即可。
清大科法所110/12/22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