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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高科技的法理思維-自由放任與管制主義

在政府忙於修法、立法以圖達管制目的之際,科技向未知挺進的速度未曾趨緩;然而人們對新科技、新市場、新世界的不安,亦不曾稍減;爭執,也越演越烈。本文嘗試從法規範的根本價值觀出發,概略探討各議題支持與反對者所信仰之價值。針對不同議題各種不同主張間可能又細分許多不同的立場,限於本文篇幅,僅就其立論之根本價值作粗略分類而簡化探討主題於以自由放任或管制主義為出發點所產生知不同主張,而無法逐一探討且細緻處理各不同主張之細節。文末並試圖以發展中京都議定書下CDM機制作為借鏡,試圖在兩截然不同之價值觀出發點中,找出一條可能的思維出路。

貳 、高科技定義
高科技早已是今日所有人朗朗上口的名詞,然而這個名詞對人們來說分別代表著高獲利、高股價、高風險等各種不同的意涵。從字面來看,高科技一詞似乎同時指涉了高度的科學與技術,然而從其原文(Hi-tech)字面來看,其實並沒有科學的意涵在內。高科技(Hi-tech)一詞原是經濟學轉用科學的術語,與高密度、高資本、勞力密集(高勞力)、高污染同樣都是經濟學轉用科學的術語。此字原來的意思是高密度的(有用)技術或高密度的生產力,現在則廣泛用於指涉與科學發展有關的技術。
另一方面,高科技也是一個變動的概念(除非人類對技術的累積與發明突然間停頓了),而且從產業來看其定義。引用我國經技建設委員會在1985年左右對高科技產業的定義當初選了十項產業,至兩千年底剩下以下八項,它們是:積體電路、通訊、資訊、精密機械、特用化學品與製藥、資訊軟體、航太、生物技術。如今,則不太定義何種產業方屬高科技產業,養殖甲魚也可能成為高科技的事業。
從歷史來看高科技。在東方,墨翟在楚王宮殿上,與公輸般進行的一場精彩的攻城防禦模擬戰,雙方使用的就是「技術」;《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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