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學期交換生案即日起開始申請
說明:
一、有關國立清華大學選送100學年度上學期(100年9月-101年1月)赴大陸學期交換生案,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3月8日(二)前繳交申請文件至所辦,俾便彙整進行推薦。
二、受限於教育部法令規定,於大陸交流期間所獲學分目前無法抵免及承認為本校學分,相關規定請參考教務章則。
三、本校交流獎學金補助與否及額度視校外贊助情況調整,其他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
-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分(含)以上,或全班前(含)20%。
- 初審送件僅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公布錄取名單後,請依各申請學校之規定文件直接繳交推廣教育組統一寄發。
- 甄選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單等資料請逕至推廣教育組網頁下載: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1-1154-4714.php
| 學校 | 人數 | 其他條件 |
| 清華大學 | 10 |
工、文、理、商均可接受申請
大學部/研究生均可;免學費、需住宿費 |
| 北京大學 | 10 | 大學部/研究生均可;免學費、需住宿費 |
| 復旦大學 | 5 | 限大學部、無專業限制;免學費、需住宿費 |
| 南京大學 | 6 | 限大學部 |
| 上海交大 | 3 |
1. 2-3年級學生
2. 選課限制:1)國際教育學院、技術學院、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除外;2)有實驗條件限制或針對新生開設之研討課 |
| 西安交大 | 5 | 外語專業、藝術類專業僅提供給相關科系之交換生申請 |
| 蘭州大學 | 5 | |
| 浙江大學 | 5 |
1. 大學部學生
2. 醫學院除外 |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5 | |
| 山東大學 | 3 | |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3 |
1. 2-3年級
2. 依該校既有科系為限 |
| 南開大學 | 2 | |
| 華中科技大學 | 2 | |
| 廣州中山大學 | 3 | |
| 東南大學 | 3 | |
| 廈門大學 | 3 | |
| 重慶大學 | 3 | |
| 大連理工大學 | 3 | |
| 中國人民大學 | 2 | |
| 中國石油 | 2 | |
| 天津大學 | 3 | |
| 吉林大學 | 5 | |
| 北京理工大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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