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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100年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


100
年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

系所收件截止日期
100211日(五)中午12:00 前

【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組公告】http://oia.nthu.edu.tw/cont.php?id=112

一、申請日期:先經系所初審,由各系所彙整後送國際事務處,學校複審後送教育部審核,教育部預計於5月中公告獲獎名單及獲獎金額。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 之清寒優秀學生 (不含鄉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3. 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4.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每系所前40%或每班前30%),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5. 外國語言能力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本校語言成績標準附於申請報告)。

三、研修機構: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
http://oia.nthu.edu.tw/cont.php?id=122&m=m6&mm=mm37&tc=5&lang=big5

四、 研修期限:至少一學期(),最長一學年,建議申請姊妹校之2012年秋季班,如欲就讀2011年度秋季班前往者,請先洽詢國際學生組。

五、獎助金額:依照教育部審核結果而定。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六、欲申請之本校學生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一式三份:
1. 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至國際學生組領取)

2. 戶籍謄本正本

3. 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 申請報告(附件表格)

5. 歷年成績單(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6.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20091月之後)

7. 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8. 推薦函兩封 (其中一份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9. 家長同意書

10. 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11. 學生證黏貼表

七、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或學季,最長以1年為限。

八、預估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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