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99學年第1學期理律法律事務所提供實習名額乙名予本所學生

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事務所)擬提供實習名額乙名予本所學生,其任用條件及需求詳列如下: 一、學歷背景:大學或研究所就讀國內外法律學系之科技法律研究所同學,或非法律學系之科技法律研究所三年級以上同學。惟已通過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或司法三等司法官考試者,不在此限。 二、聘任期間:中華民國99年6月至99年11月,表現優異者得續聘至100年5月。 三、語文能力:英文讀寫佳 四、工作時間及薪資待遇:每週兩個下午(PM1:30-5:30)共八小時,每月給予新台幣八千元整。 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5月13日(四)中午12:00前,備齊:申請表、自傳、成績單、英文語言能力證明或其他有利於申請之文件,繳交至科法所辦公室,以利進行舉薦程序。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