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理律法律事務所提供實習名額乙名予本所學生
主旨:實習機會公告:理律法律事務所
理律(新竹事務所)擬提供工讀名額乙名予本所學生,其任用條件需求詳列如下
申請者 請於 98年03月13日前,備齊(1)申請表(2)自傳(3)成績單 ( 4)英文語言能力證明或/及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文件,並繳交至科法所辦公室,以利本所進行舉薦程序。
一、 學歷背景:大學或研究所就讀國內外法律學系之科技法律研究所同學,或非法律學系之科技法律研究所三年級以上同學。惟已通過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或司法三等司法官考試者,不在此限。
二、 聘任期間:中華民國98年4月至98年9月,表現優異者得續聘至99年3月。
三、 語文能力:英文讀寫佳
四、 工作時間及薪資待遇:每週二個下午(PM1:30-5:30)共八小時,每月給予新台幣八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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