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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演講】網路交易模式

【演講】網路交易模式


時間: 2019年11月7日 (四) 10:10-12:00

地點: 台積館1樓 120教室

演講者: 林瑞珠 特聘教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跨過二十一世紀的門檻,電子商務浪潮正式創造英雄之時勢,橫空出世的Amazon, 淘寶、Google, Facebook, 百度、Line、微信、Apple pay、支付寶、阿里巴巴等等網路世代的創新模式,促生了幾多英雄豪傑:西方的貝佐斯(Jeff Bezos)及祖克伯(Mark Elliot Zuckerberg),東方的馬雲、馬化騰等等,顛覆了傳統的貿易、店舖交易與銷售通路,一時間,全球商務的典範移轉於焉發生。這其中,在資通訊匯流基礎上帶動的數位商業模式,挑戰了既有的管制架構、牽動了新的利害關係模式與權利義務關係,而歷經超過二十年的努力,所謂的電子商務法隱然成形。

值此之際,科技的快速變動與5G時代的到來,搭配AI與工業4.0的應用,人與資訊架構將融合為一,在這種人機一體,實體與虛擬世界點點相連的跨時空資訊聯繫體系下,店舖已失其意義,而消費者也不再是能被企業經營者界定其選擇範圍的客體;所以馬雲不再談電商,且有人認為,電子商務時代已經結束,而融合傳統與線上銷售體制的「新零售」時代才是主流。

以台灣當前線上銷售平臺類型來看,可謂形形色色、種類繁多。由於現行法制尚未完備,有關各類平臺之責任探討亦未見定論。是以,立法政策應如何調適、實務判決應如何因應發展平臺經濟之創新需求,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殊值得吾等加以正視。基此,本演講擬以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為例,重新檢視網路購物平臺的交易模式,再思考發展平臺經濟應有的法規調適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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