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生物科技與法學的對話(二):精準醫藥
【演講】生物科技與法學的對話(二):精準醫藥
時 間:2016年11月10日(四)18:30-20:30
地 點:台積館121教室
演講者:劉宜廉醫師(敏盛綜合醫院副院長)
主持人:范建得教授兼所長(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劉宜廉醫師/律師,桃園敏盛醫院副院長,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公共衛生學院公衛碩士、法律系夜間部,政大法研所,後至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院深造,取得醫院管理博士學位。曾任職於宜蘭、桃園、苗栗縣衛生局局長,專精於醫院管理、社區醫學、醫療法規、及長照事業等方面。
醫學進步奠基於科學研究,部分研究則需仰賴以人為受試驗者,故當前的醫療行為及醫療研究,無論預防、診斷及治療程式都涉及一定的風險。醫學倫理規範基石,則應將受試驗者的利益,置於科學及社會利益之上。臺灣十多年來相當積極發展醫療研究倫理審查與受試驗者保護機制,希望能夠提升臺灣生技醫藥的發展與其國際競爭力,醫療機構大多已建立人體試驗委員會或研究倫理委員會以保護受試驗者,甚至積極參與國際評鑒(「亞太倫理審查論壇」Forum for Ethical Review Committees in Asia and the Western Pacific, FERCAP),以尋求國際肯認,有關臨床試驗相關法規的建置,其密度及嚴謹程度甚至超越歐美國家。如臺灣 2011年公佈的「人體研究法」第 5 條即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因此臺灣各醫學研究中心都已設立獨立於研究中心的「 研究倫理委員會」,負責審查臨床研究的內容及適法性。
科法所 敬邀
時 間:2016年11月10日(四)18:30-20:30
地 點:台積館121教室
演講者:劉宜廉醫師(敏盛綜合醫院副院長)
主持人:范建得教授兼所長(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劉宜廉醫師/律師,桃園敏盛醫院副院長,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公共衛生學院公衛碩士、法律系夜間部,政大法研所,後至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院深造,取得醫院管理博士學位。曾任職於宜蘭、桃園、苗栗縣衛生局局長,專精於醫院管理、社區醫學、醫療法規、及長照事業等方面。
醫學進步奠基於科學研究,部分研究則需仰賴以人為受試驗者,故當前的醫療行為及醫療研究,無論預防、診斷及治療程式都涉及一定的風險。醫學倫理規範基石,則應將受試驗者的利益,置於科學及社會利益之上。臺灣十多年來相當積極發展醫療研究倫理審查與受試驗者保護機制,希望能夠提升臺灣生技醫藥的發展與其國際競爭力,醫療機構大多已建立人體試驗委員會或研究倫理委員會以保護受試驗者,甚至積極參與國際評鑒(「亞太倫理審查論壇」Forum for Ethical Review Committees in Asia and the Western Pacific, FERCAP),以尋求國際肯認,有關臨床試驗相關法規的建置,其密度及嚴謹程度甚至超越歐美國家。如臺灣 2011年公佈的「人體研究法」第 5 條即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因此臺灣各醫學研究中心都已設立獨立於研究中心的「 研究倫理委員會」,負責審查臨床研究的內容及適法性。
科法所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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