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國際衛生法與健康人權
【演講】國際衛生法與健康人權
時 間:2016年4月19日(二)13:20-15:10
地 點:台積館835教室
演講者:吳全峰副研究員(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
主持人:林勤富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全峰副研究員為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於加入中研院法律所前,曾於哈佛大學訪問研究。其研究專長為醫療法、國際人權法、公共衛生倫理等,並於近年來投入研究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論健康人權與健康平等之觀點下,探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機制之科技法律議題。
健康人權,泛指民眾有獲得充分之保健服務與醫療照護之權利,以保障符合人性尊嚴之生活,其內涵在許多國際人權文獻,例如「世界人權宣言」、「世界衛生組織憲章」,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已有規範;世界各國亦體認社會基本權對民眾權益之積極保障功能,持續將健康人權納入憲法範疇,如芬蘭、南非和日本。然而,「健康人權」在具體實踐中卻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容易流於空泛之內涵、體系架構之不確定性,以及和國際藥品智慧財產權的衝突等。
本次演講將介紹國際健康人權之最新發展以及其面臨之困境,歡迎各界和同學踴躍參加。
時 間:2016年4月19日(二)13:20-15:10
地 點:台積館835教室
演講者:吳全峰副研究員(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
主持人:林勤富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全峰副研究員為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於加入中研院法律所前,曾於哈佛大學訪問研究。其研究專長為醫療法、國際人權法、公共衛生倫理等,並於近年來投入研究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論健康人權與健康平等之觀點下,探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機制之科技法律議題。
健康人權,泛指民眾有獲得充分之保健服務與醫療照護之權利,以保障符合人性尊嚴之生活,其內涵在許多國際人權文獻,例如「世界人權宣言」、「世界衛生組織憲章」,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已有規範;世界各國亦體認社會基本權對民眾權益之積極保障功能,持續將健康人權納入憲法範疇,如芬蘭、南非和日本。然而,「健康人權」在具體實踐中卻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容易流於空泛之內涵、體系架構之不確定性,以及和國際藥品智慧財產權的衝突等。
本次演講將介紹國際健康人權之最新發展以及其面臨之困境,歡迎各界和同學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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