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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105學年度法律學分學程5/2-5/6受理申請

100學年起「法律學分學程」需經事先申請,應修15學分,其中至少包括3門必修科目。取得修讀資格且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修讀證明。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可修讀本學程,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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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自105年5月2日(一)09:00起至5月6日(五)17:00止。
請依修讀申請表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台積館R542科法所所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逾時不候。

更多資訊歡迎參考本所網頁「法律學分學程」專區「常見問答」。


                              科法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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